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垃圾分类你我同行 绿色天长携手共建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挂怀的“关键小事”,关系着民生福祉和城市形象,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
2025年,天长市成功入选全国16个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是安徽省唯一入选的城市。这既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高度认可,更是共建美好家园的难得契机。当前,我市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我市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收运车辆、末端处理设施等全链条硬件基础已经全部准备就绪,专业运维单位也即将进驻各小区开展服务,自2026年6月1日起,市区将正式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一、实施范围:天长市区(含滁州高新区)
二、投放方式 自即日起,各小区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小区内、街面上原有的散放垃圾桶,将集中到新建的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均标注有清晰的分类标识与图文说明,请市民朋友在家中将生活垃圾分好,选择就近的投放点投放。 各小区内建设的A型、B型生活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为每日7:00-9:00、11:30-12:30、18:00-20:00,覆盖早中晚三个投放高峰时段;C型生活垃圾投放点和“二分类”投放箱实行24小时全天候开放,可以充分满足不同的投放需求。其中,“二分类”投放箱正处于分批建设中,为了让垃圾分类成效尽早惠及市民,我们遵循“先建先用、边建边用”原则,对已完工的投放箱第一时间启动运维,方便市民朋友就近参与垃圾分类。

A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B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C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二分类”投放箱
三、投放指南 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四分法”,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蓝色垃圾收集容器中),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玻璃类应小心轻放,以免割伤;容器类应倒净并清理干净后投放;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纸盒应拆开压扁叠放。除蓝色收集容器外,可回收物也可投放至小区的再生资源回收柜中,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支持直接提现。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红色垃圾收集容器中),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尽量保持物品完整,防止有害物质泄漏。
(三)厨余垃圾(投放至绿色垃圾收集容器中),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厨余垃圾投放前需沥干水分,不得掺杂废旧餐具、纸巾等。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黑色垃圾收集容器中),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投放时,需要扎紧垃圾袋,尖锐物品包裹后投放,避免异味扩散和伤人。装放厨余垃圾的袋子属于其他垃圾,投放时请先将袋内厨余垃圾倒入绿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再将排空后的袋子单独投放至黑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生活垃圾分类运维服务 为帮助广大市民快速适应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有效提升源头分类准确率,我市通过公开招标,委托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运维服务,服务期一年(2026年5月22日-2027年5月21日)。以仁和路—广陵路—冶山路为界,分界线东侧由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分界线西侧由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维公司进场后,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以下变化:
(一)实施“定人定点”值守机制。运维公司将结合各小区实际入住率,科学配置专职垃圾分类督导员,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督导值守体系。居民小区内,原则上A型和B型生活垃圾投放点每个点配备一名专职督导员,C型生活垃圾投放点和“二分类”投放箱由周边专职督导员兼顾巡查;公共区域统一配置流动巡查督导员,开展巡回值守与督导;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内部的投放点,由所在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督导值守。
(二)推进“撤桶并点”集中管理。运维公司将全面推进垃圾投放设施整合工作,撤掉小区里、街面上的零散垃圾桶,并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内统一配置全新四分类垃圾桶,实现垃圾集中投放、规范管理。此次调整后,小区垃圾投放点位将适度优化,市民投放垃圾的步行距离可能产生变化,此举旨在消除监管盲区、提升垃圾清运效率、改善小区整体环境卫生,恳请广大市民给予充分理解与支持。
(三)构建“人人参与”激励体系。为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将全面推广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机制,督导员将逐户完成居民垃圾分类积分卡注册绑定工作,便于居民参加垃圾分类获取积分提现奖励。
(四)打造“全域覆盖”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运维公司将为小区配置展板、海报、横幅、道旗等垃圾分类宣传元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在各项筹备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小区督导员将为广大居民提供三项专业化、精细化垃圾分类服务,全力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序落地。
(一)分类指导服务。针对居民在垃圾投放过程中遇到的分类难题,比如垃圾类别界定不清、投放方式不明确等,督导员将全程提供耐心细致的指导服务,详细讲解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要求及注意事项,通过手把手教学、面对面示范,帮助居民快速掌握分类技巧,提升自主分类准确率。
(二)点位运维服务。督导员将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巡检工作,重点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实时维护投放点及周边环境卫生,主动巡查居民垃圾分类准确投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同时,运维公司需要负责垃圾分类站房、再生资源回收柜的水电费缴纳等日常运维保障工作,确保各类分类设施正常运转。
(三)宣传激励服务。运维公司将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引导体系,推动分类理念深入人心。
1.全域覆盖主题宣传:围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推进“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酒店、进商圈、进景区、进园区”九进主题宣传活动,实现多层次、全场景宣传覆盖。
2.精准入户宣传引导:组织督导员逐户上门发放分类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分类技巧,收集居民诉求,提升垃圾分类实施质效。
3.违规投放定向劝导:对不按规定时段、地点、分类标准投放的居民逐一登记,上门开展宣教引导,督促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培养分类习惯。
4.可回收物便民兑换: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柜运营,提供充值、积分提现、回收全流程服务;未配置回收柜的小区设置定时定点回收点,常态化开展人工兑换,畅通回收渠道。
5.一线人员技能培训:为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开展分类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服务能力,凝聚多方工作合力。
五、分类后生活垃圾去向 目前我市已建成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与处置体系,配备“四色四类”专用运输车辆,将严格执行“桶车对应、专类专运”机制。 绿色厨余垃圾桶,由车身喷涂“厨余垃圾清运”字样的专用车辆负责清运;蓝色可回收物桶,由喷涂“可回收物清运”字样的专用车辆负责清运;红色有害垃圾桶,由喷涂“有害垃圾清运”字样的专用车辆负责清运;黑色其他垃圾桶,由喷涂“其他垃圾清运”字样的专用车辆负责清运。 四类垃圾收运完成后,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流向对应终端处置,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闭环管理。 厨余垃圾:由徽达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运至我市位于张铺镇的厨余(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可回收物:由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源化利用。 有害垃圾:由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规范转运、暂存,定期移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由市区环卫保洁公司负责收运,最终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第五十条,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三)《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
(四)《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联单和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第十三条,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将餐厨垃圾交付符合条件的单位收运,并按规定投放。第十六条,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或者填埋餐厨垃圾。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台账或者对台账弄虚作假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餐厨垃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日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监督举报电话 0550-7021181 天长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 “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美丽天长家家受益。”市民朋友们,全国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是荣誉,更是责任。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居家分类多一份细心,让资源循环更有希望;倾倒厨余多一次沥水,让后端处置更有效率;投放垃圾多一步对准,让小区环境更加整洁;分辨品类多一句询问,让分类投放更加精准;发现混运多一次监督,让分类成效更有保障。人人做好这“五个多”的小行动,垃圾分类必将成为天长最亮眼、最动人的文明风景线。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同行,让垃圾分类融入日常、化作经常、蔚然成风,以全民之力答好全国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考卷,共同绘就天更蓝、地更绿、城更美、更文明的幸福天长新画卷!
天长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来源:天长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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