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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文才:高邮湖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录
发布时间:2026-10-27  编辑:光哥

倪文才:高邮湖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录

高邮湖行政区域界线

勘定实录

倪 文 才

      高邮湖作为江苏省第三大湖,横跨江苏省高邮市、宝应县、金湖县及安徽省天长市,是淮河入江水道的重要节点,承载着防洪蓄水、水源供给和生态平衡的使命。高邮湖水域面积约760.67平方公里(平水位),属高邮市境内水域面积431.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55.3%。高邮境内水域与周边县市的界线是怎么勘定的?我作为时任分管副市长参与了1996年12月至2002年12月勘界全过程。其间,高邮市勘界办和民政部门对高邮湖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多次勘查,上级部门对争议水域多次协调,历经数年时间,最终完成了高邮湖的勘界任务。现将高邮湖界线勘定情况实录如下。

      199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江苏省政府也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6〕141号),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全面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基础。通知要求,用5年时间完成省、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其原则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核定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

      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高邮市政府于1996年12月成立了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勘界工作的安排与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办、民政、城建委、公安、土管、水利、农业、水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我担任组长(时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勘界工作办公室,承担勘定省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工作的实地勘察、绘制地图、确认界线走向,为双方签订协议书提供准确资料;完成资料整理、组织界桩埋设、测绘成果归档,复制成果上报等实际勘界具体工作任务。市勘界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办公室办公。

我们与周边县市涉及高邮湖及周边行政区域有三条界线:

第一条是高邮——天长界线

      1997年6—9月,高邮市勘界办、天长市勘界办各自与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员进行踏勘,初步绘制界线走向图,于10月在扬州市民政局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进行勘查交流,并对图接边,基本无争议。11月,两市勘界办在高邮民政局举行高邮——天长段边界线联合勘查贯通仪式,双方代表在界线图上签字。这条线呈南北走向,界线全长29.1千米。边界北起高邮湖水面上,即高邮市和天长市、金湖县3市(县)界线交汇点(南距菱塘回族乡天菱河出口处12000米,西距天长市湖滨乡九连圩郁庄4500米,北距金湖县闵桥乡小胡子尖2700米),南至高邮市、天长市、仪征市3市界线交汇点(东面为高邮天山镇殷河村太平组,南面为仪征大巷乡剻庙村后王组,西面为天长秦栏镇同心村黄沟组。至此,高邮——天长段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查全线贯通。

第二条是高邮市——宝应县

行政区域界线

      这条线呈东西走向,界线全长38.31千米,边界西起高邮湖水面上,即高邮和宝应、金湖三县(市)界线交汇点,东至高邮、宝应、兴化三县(市)交汇点。交界地区自然资源及经营权属明确,基本为习惯界线。但有3处存在分歧和争议:其一,天星河西端至三道河处水面权属问题;其二,天星河段,以天星河心划界,还是以芦苇场北堤脚线为界问题;其三,宝应三角养殖水面与高邮芦苇场分界争议问题。其间,经双方多次协商调处,未能达成共识。2000年4月,在江苏省高宝邵伯湖管理委员会和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勘界办、扬州市国土局、扬州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参与下,联合对3处存在分歧的争议点进行实地踏勘调研。2000年6月27日,经扬州市勘界办协调,双方对3个分歧点达成共识,即勘查地图上按照原习惯线(就是天星河心老界线不变)划线,双方已经利用开发湖面养殖的自然资源权属和经营管理权保持不变。于是高邮——宝应行政区域界线全线贯通,2001年3—9月,埋设了界桩。

第三条是高邮——金湖

行政区域界线

      双方在对图接边时,对界线线路的走向定位有很大分歧,其争议点是高邮湖水域划分问题。高邮勘界办认为:查考的历史资料证明,高邮湖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整体,为高邮所拥有。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前后,还是在增设金湖县时,都从未涉及高邮湖之水域的划分问题。1958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同意高邮县的闵塔区划给宝应县管辖(现属金湖县),未提及高邮湖水域划分问题。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关于设立江苏省金湖县决定:“设立金湖县,以宝应县的宝应湖西地区为金湖县的行政区域”,也没有涉及高邮湖水域划分问题。另外,1960年3月2日,江苏省人委上报国务院苏民章字第1034号《关于增设金湖县的请求》和《拟增设的金湖县界线图》清楚地标明拟增设的金湖县的行政区域,只限于伸入高邮湖中的部分陆地,也未涉及高邮湖水域的划分。高邮——金湖段界线应以增设金湖县以来,双方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形成习惯线为基础,进行线路的走向定位。而金湖县勘界办认为:1960年3月2日,江苏省人委上报国务院民章字第1034号《关于增设金湖县的请求》草拟文稿中有“东南到高邮湖心”的表述,应以“东南到高邮湖心”的文字表述进行线路的走向定位。最后的争议点是对“东南到高邮湖心”的文字表述理解差异问题。

      双方各自坚持自己意见,从1998年4月开始,上级勘界办和民政部门多次协调,都未能产生共识。直到2001年底,经江苏省勘界办再次协调,最终确定高邮——金湖段界线线路走向:以双方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习惯线和1980年金湖县自绘的政区图上界线为基础,取2条线中间进行界线线路的走向定位。至此,高邮——金湖段高邮湖水域争议调处结束。高邮——金湖的界线呈先南北后东西走向,界线全长40千米。北起高邮湖水面,即高邮和金湖、宝应3市(县)界线交汇点(北距宝应湖退水闸约900米,东与高邮——宝应界线的天星河中心线相交),经大汕子河(以河中心为界)进入高邮湖后向南推进,在25000米处改变方向折向西12500米处(南距耿家尖、又称打靶场约2600米),至高邮与金湖、天长3市(县)界线交汇点。

      高邮湖勘界乃至全市勘界过程中,市勘界办和市民政局做了大量工作,既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又坚定维护高邮利益,最终完成勘界任务,为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保持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这项工作不仅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争议,也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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